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1.纳税人的法律界定(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 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人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 以从事货物生产中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占 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不包含增值税)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不包含增值税)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6)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的税收筹划(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哪种身份纳的税多?设S为含税销售额,P为含税购进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