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备声明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我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或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作业人员) ,现声明,我单位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按以下第项配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安全管理员配备安全管理员类别 姓名 证书、任命书或委托书编号 有效期 备注专职安全管理员 附证书兼职安全管理员 附任命书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附证书和委托书2、作业人员配备作业人员类别 姓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备注电梯司机 附证书使用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附:注 1:TSG 08-20172.4.2.2.
2、2 安全管理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锅炉的;(2)使用 5台(含 5台)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 10公里以上(含 10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台以上(含 20台)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注 2:TSG 08-20172.4.4.2 作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