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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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 32 项)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 号)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2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第二部分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 36 号)市发展

2、和改革委员会3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第二十三条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娄政发201413 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及工业和通信领域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查评估。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41 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 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

3、部门依法处理。(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保留、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五)转让代建业务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

4、、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

5、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

6、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违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

7、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况的处罚11不 实 施 强 制 清 洁 生 产审 核 或 在 清 洁 生 产 审核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 或者 实 施 强 制 清 洁 生 产审 核 的 企 业 不

8、报 告 或者 不 如 实 报 告 审 核 结果 的 处 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61 号):内设机构环资科“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12 价格违法

9、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10、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 四 十 条 第 一 款 经 营 者 有 本 法 第 十 四 条 所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责 令 改 正 , 没 收 违 法 所得 , 可 以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予 以 警 告 , 可 以 并 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11、的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或 者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有 关 法 律 对 本 法第 十 四 条 所 列 行 为 的 处 罚 及 处 罚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可 以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执 行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585 号 ) 第 十 三 条 经 营 者 违 反 明码 标 价 规 定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责 令 改 正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12、, 可 以 并 处 5000 元 以 下 的罚 款 : ( 一 ) 不 标 明 价 格 的 ; ( 二 ) 不 按 照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方 式 明 码 标 价 的 ; ( 三 ) 在 标价 之 外 加 价 出 售 商 品 或 者 收 取 未 标 明 的 费 用 的 ; ( 四 ) 违 反 明 码 标 价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为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 8 号)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

13、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4.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收费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二)超越权

14、限核定、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将违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对收费单位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收费许可证;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无收费许可证或者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的;(二)不开具规定的收费票据或者扩大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收费的;(三)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继续收费的;(四)收费

15、单位被撤消或者收费项目被撤消、废止后不终止收费的;(五)转借、转让、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的。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收费许可证:(一)收费单位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或者不亮证收费的;(二)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年审或者不如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资料的。 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22 号)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序号

16、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13 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

17、律处分。 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和其他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予以配合,提供有关帐簿、单据、凭证、文件电子信息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

18、,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15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2.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娄政发20124 号)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

19、,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 号)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而依法设立的专项资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 涉案物价格鉴证 行政确认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20、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下列涉案物,委托人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一)刑事案件的涉案物;(二)行政案件中的追缴物、没收物、有价格争议的其他涉案物;(三)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价格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涉案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 重大项目稽察 行政检查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1、(国发200420 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2.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61 号):内设机构中“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19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

22、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11 号)第二十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第三十四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发展和改

23、革委员会20 节能监督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0 年第 6号)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发 改

24、 委 令 2010 年 第 6 号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未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进 行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 或 节 能 审 查 未 获 通 过 , 擅 自 开 工建 设 或 擅 自 投 入 生 产 、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 由 节 能 审 查 机 关 责 令 停 止 建 设 或 停止 生 产 、 使 用 , 限 期 改 造 ; 不 能 改 造 或 逾 期 不 改 造 的 生 产 性 项 目 , 由 节 能 审 查 机 关 报请 本 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4.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

25、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61 号):“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十四)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21对权限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 年第 17 号)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2.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政

26、办发201061 号):“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 价格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须的帐薄、文件及其它资料。 2.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掌握和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行业服务

27、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并 广泛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 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与接受成本监审的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42 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

28、格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经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本级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 注23 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

29、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账簿、单据、凭证、文件、计算机存储信息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物,必要时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4.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

30、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服务价格工作。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服务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5.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接受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之“(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2.娄底市

3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依法必须招标的市级工业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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