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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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益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任清单(共 11 项)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承担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市公安局承担由市本级消防机构进行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市公安局承担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消防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承担对违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1监督管理本市消防工作。承担实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的强制执

2、行、责令改正的强制执行、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临时查封、灭火救援及火灾调查中的强制执行。市公安局承担火灾扑救工作。2 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安部令第122 号)第二十一条市质监局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

3、理规定第二十条(公安部令第122 号)第二十条1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公安部令第122 号)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在对某人员密集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使用了不合格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机构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机构出具关于通报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 ,将生产、销售单位通报当地质监、工商部门处理。当地质监部门收到通报情况后,依法对该不合格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生产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当地工商部门收到通报情况后,依法对该不合格安全

4、疏散指示标志的流通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2 火灾事故调查市安监局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某商场发生一起死亡三人的火灾事故,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派出调查人员参与火灾调查,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批复处理。涉嫌纵火的移交公安刑侦部门调查。3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5、法第十 某地一新建建筑工程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监督管理市住建局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19 号)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工程,建设方在向当地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要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为合格) 。建设方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再向当地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证。未经

6、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方不得施工,住建局不得给予施工许可。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对县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

7、)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实现每年全范围监督检查。(二)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8、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以及其他工作中,发现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因

9、主观过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的;(二)违反程序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或未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及抽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消防执法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或对限期整改的不依法复查,或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消防执法中发现的或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依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对消防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不依法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火灾事故认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10、;(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九)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十)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执法质量考评中个案评定为不合格的;(十二)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前述规定的“严重后果”,是指执法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发生执法过错

11、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单独或合并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五)调离执法岗位;(六)停止执行职务;(七)延期晋职(级) ;(八)党纪、政纪处分。除按照上款规定处理外,可以视情扣发 1 至 6 个月岗位津贴。五、监督检查处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审查。防火监督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5 日内提出是否立案查处的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管负责人审批。(二)调查和认定。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和认定工作一般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三)纠正错误

12、。对已认定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报行政主官批准后,责令予以改正。(四)处理和执行。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由支队纪委和政治部门会同防火监督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作出处理决定。涉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处分和调整的处理决定,由纪委和政治部门负责执行。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对追究其责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 20 日内作出答复。(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

13、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常见的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湖南省公安厅已制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具体内容已向社会公布。二、监督检查方式(一)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益阳市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内容。(二)每季度组织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在执法办案系统中从每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案件,对执法规范化和处罚裁量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公布执法依据和处罚裁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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