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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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宜 宾 市 环 境 执 法 大 练 兵 方 案按省厅关于开展 2016 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124 号)的要求, 为推进全市环境 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我局决定于 2016 年 9-11 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大练兵目的(一)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三)营造“比学赶帮超 ”的工作氛围,调动 各县(区)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四)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

2、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二、大练兵内容各县(区)环保部门,集中 3 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是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

3、依法、严格、规范执法;五是各县(区)环保部门推选 1 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经市局选取组成以市为单位的参赛队伍,参加全省环保知识竞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 “严禁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的要求, 认真参与到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对大练兵期间各地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我局将组织开展评选(具体内容和评选细则详见附 2、3),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成效显著的,将上报推荐省厅参与评优。三、时间安排(一)活动实施阶段(9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活动期间,各县(区)每月报送 1 期大练兵活动简

4、报,反映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2筛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参赛队伍,参加全省环境执法知识竞赛活动。3我局将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二)自评阶段(11 月 21 日-11 月 30 日)各县(区)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严格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要求,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资料并于 11 月 2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三)总结表扬阶段(2016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 月)我局组织对各县(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完成总结和表扬工作。四、

5、大练兵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详见附件 1)。(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抓住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练兵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利用“六个渠道 ”。通过日常检查 、“12369”及信访举报、与监测、大气、水、土壤、危废等部门移送信息、隐患排查、督查与稽查、“ 双随机” 检查 等渠道发现环境突出 问题,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综合能力;二是注重“四个结合” 。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6、,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现有执法装备作用,提升现场执法水平;三是整治“三个重点”。对危险废物、2015 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用好“五个手段” 。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手段的使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对辖区内大练兵情况开展自评,我局将根据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

7、等指标,对各县(区)大练兵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四)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在中国环境报设置了“环境 执法大练兵” 专栏 ,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投稿,并将投稿情况上报市局。附件:1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3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附件 1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 陈尚清 宜宾

8、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闫相陆 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县级)成 员: 段军: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副县级)兰晓阳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科长、副调研员 刘淮远 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冯 斌 污染防治科科长梅可斌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赵旭东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肖钦文 环境监察应急与信访科科长伏介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副科长王建平 环境监测与科技产业科、副调研员(主持工作)联络员:肖钦文 联系电话:0831-2328865传 真:0831-2328736附件 2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评审分 2 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 指标,“查处违法案件数量

9、” 指标;另设“环境质量变化”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一、 “环境执法案卷质量” 指标(一)考核目的规范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以及部门间移交移送等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二)指标解释和分值评价各县(区)在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卷的质量。1拟申报先进集体的市级环境执法机构,应选取该市(州)辖区内 2016 年 9-11 月期间形成的 8 份执法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移交移送书、稽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1)3 份行政处罚案卷;(2)1 份按日计罚案卷;(3)1 份移送

10、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4)1 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5)1 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6)1 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2拟申报先进集体的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应选取该辖区2016 年 9-11 月期间形成的 7 份执法案卷。(1)3 份行政处罚案卷;(2)1 份按日计罚案卷;(3)1 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4)1 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5)1 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案卷数量提供不全的,缺少的案卷按零分计。(三)计分方法由我局各科室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评审。各候选单位得分,根据提供的辖区

11、内所有案卷(市级单位 8份,县级单位 7 份)得分的平均值计算。说明:发现案卷造假的,该指标按零分计。2016 年 9-11 月,辖区内存在因行政复议纠正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的候选单位,该指标按零分计。(四)数据来源各县(区)自行筛选优秀案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一)考核目的鼓励我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阵势。(二)指标解释和分值评价 2016 年 9-11 月,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

12、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该指标包括 3 项分指标,分别为“ 案件数量” 分指标,“罚款金额” 分指 标,“ 重大案件数量 ”分指标。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 2016 年各候选单位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占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的比例为候选单位的基准比例(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基准比例和全省总数计算各候选单位相关分指标的基准值,作为该候选单位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三)计分方法各候选单位的基准比例分别根据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企业占全省市级以上重点企业的比例计算: 各候选单位基准比例=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

13、监控企业数全省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100%其中,重点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重点监控企业。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各单位基准值=全省查处案件总数 各单位基准比例2016 年 9-11 月,各候选单位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 50%时,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 50%时,得 0 分。2“罚款金额”分指标。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各单位基准值=全省罚款总额 各单位基准比例2016 年 9-11 月,各候选单位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 50%时,得满分,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 50%时,得 0

14、分。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 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5 种。各候选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各单位基准值=全省查处重大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2016 年 9-11 月,各候选单位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得 满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 50%时,得 0 分。(四)数据来源采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相关填报数据,各县(区)应提供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的扫描件作为证据材料。三、 “环境质量变化”指标(一)考核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15、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检验环境执法效果的标准。(二)指标解释以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不降反升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一票否决” 指标 。本指标 分为“ 环境空气质量 ”分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 分指 标 。“环 境空气质量” 分指 标主要考核各市(州) 2016 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 2015 年相比变化情况。“地表水环 境质量” 分指 标主要考核 2016 年辖区内主要水体水质类别与 2015 年相比变化情况。(三)评价方法“地表水环 境质量”分指标。辖区内各国控断面 2016 年水质与 2015 年相比,有 1 个以上断面发生水质类别下降情况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附件 3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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