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摘自粤人职199927 号)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
2、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二)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一)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二)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三)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讲师
3、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 3 年以上。(四)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 4年以上。(五)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 5年以上(本款 仅适用于成人中专学校教师和艺术类专业教师)。第四条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外语教师须考第二外语)。(二)1977 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从事并申报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如中医、中药、民乐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2、任现
4、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3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 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 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讲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 280 课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二) 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三) 每学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
5、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四) 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2 年以上优秀。(二) 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 2 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3 万字以上。(三) 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4(四) 参与科技开发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取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 2 万字) 。(二) 在公开发行或省( 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或 2 篇(第二作者 )。(三) 在市( 厅) 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 3 篇(其中第一作者 2 篇)。第九条 附则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