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工程大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经学校研究,综合考虑凡离必审、条块结合、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任职时间等因素,将九个内设机构负责人列为 2018 年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二、审计范围与内容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依规界定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三)学校投资和以学校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2、(五)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六)遵守廉政相关规定情况;(七)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八)上一轮审计建议、决定落实情况;(九)委托部门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十)本单位各类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十一)债权、债务情况,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经济问题;(十二)个人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以及廉政规定的情况;(十三)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十四)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属于兼职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三、投标人资格(一)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二)投标人拟派
3、项目负责人和主审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三)近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四)近五年没有参加过安徽工程大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安徽华审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五年参加过安徽工程大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五)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本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六)近五年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的业绩。(七)中标单位一旦确定,其所有承诺及其派出人员应固定不变直到完成项目。四、报价要求最低投标报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 2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五、投标人须承诺事项:(一)同意承担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计准则的要求,保证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三)在投标书中没有故意隐瞒与投标书不符的重大事实,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现象存在。(四)保守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如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招标人声明,并实行回避。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维护职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