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创新实验项目成果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取得的成果,规范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导师课题组开展创新实验工作学生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管理。 第二条 在导师实验室完成的创新实验工作,知识产权归导师课题组和研究者共同所有。 第三条 不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允许,创新实验学生不得私自公开发表论文和申报专利,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第四条 大学生在开放创新实验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和专利,所在导师课题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严格保守技术秘密,严禁违规转移、转让科学技术成果,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开放创新实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八条 本办法若有与学校规定相抵触,则以学校规定为准。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4 年 2 月 26 日(起草人:逯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