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做好学校应征入伍全日制在校生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在校生征集新兵相关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学籍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处室应积极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报名、政审、党团关系转接、住宿管理、学籍管理、离校手续、相关费用核算、就业等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尽量为学生入伍提供工作便利。第二条 已被录取应征入伍的大学一年级新生,根据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2、(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 号文件精神,应征入伍前办理好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其入学时间为退出现役的当年新生入学期间或次年新生入学期间。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征入伍前应办理好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内。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 1号)文件精神,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有关课程成绩按如下方式处理:(一)非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期 间 应 征 入 伍 的 , 且 入 伍 时 当 学 期 学 习 时间 不 足 2/3 的
3、 , 当 学 期 课 程 在 学 生 复 学 后 按 重 修 重 考 处 理 。(二)非创 新 创 业 实 践 、 顶岗实习期间应征入伍的,且入伍时当学期学习时间超过 2/3 的:1.原则上其所属二级学院应尽可能组织学生提前参加当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并妥善保存考试试卷,任课教师学期末据此录入学生成绩;2.如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完成考试的,由各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予以评定当学期课程成绩,学生按课程免试办理相关手续,任课老师据此录入学生成绩。原则上学生应在离校之前办理好成绩评定手续,或由学生所属学院2负责代为办理。(三)创 新 创 业 实 践 、 顶岗实习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可选择在部队完成“
4、创新创业实践”、“顶岗实习”阶段的学习任务,以参军入伍毕业生提交的盖有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公章的实习小结为依据认定其“创新创业实践”、顶岗实习成绩。该实习小结应在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顶岗实习课程结束时或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属学院进行成绩评定。第五条 对于创新创业实践、顶岗实习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应主动与所属学院建立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教育教学指导。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仍有未合格课程,毕业补考时又确无法本人回校参加考试的,可在应毕业的学期初(一般为 3 月份)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在部队完成补考。该申请须由所属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发函来校,来函中须承诺愿意代学校监考学
5、生考试,并注明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以保障沟通顺畅。第六条 对已经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现役士兵,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第七条 对在创新创业实践、顶岗实习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仍有课程不及格而达不到毕业条件的:1.学生意愿延迟毕业的,须在应征入伍离校前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复学后进行重修或补考,以达到毕业审核条件;2.学生意愿按时毕业而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的,如不与所属学院建立联系方式而无法完成毕业前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未达到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的,准予结业,发给其结业证书。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所有课程均已合格,
6、仍意愿延迟毕业的,可在应征入伍前办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复学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第八条 退出现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训、大学体育、思政类课程,按课程免修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直接获得相应学分。第九条 在部队荣立三等以上奖励的退出现役士兵,可申请转到学校其他专业学习。3第十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退役的,学校准予其复学。第十一条 服 现 役 期 间 受 到 除 名 、 开 除 军 籍 处 分 或 被 劳 动 教 养 、 判 刑 的 ,不 予 复 学 或 不 准 予 毕 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同时废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试行)(华夏院教字【2015】2 号文)。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