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选派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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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选派与管理办法为推进研究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访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标准(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三)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二、选派原则访学研究生的选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三、选派程序(一)研究生院根据学校与合作单位签定的协议,向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下达选派计划。(二)培养单位向选

2、派专业的所有研究生公布访学计划并组织报名申请。申请研究生须经其导师同意,并签署 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承诺书(学院留存)。(三)各相关培养单位对申请研究生根据选派标准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四)研究生院对上报的访学研究生名单进行审批。2四、访学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一)访学研究生根据我校相应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接受单位的教学计划及科研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在接受单位的选课或研究计划。鼓励访学学生在接受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二)学校承认访学研究生在接受单位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接受学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在访学研究生返校后根据培养计划补修相关

3、课程,在接收单位已修的内容相近的课程可以免修。在研究生评优、评定奖学金时,访学研究生在外校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以保证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三)访学研究生在接受单位学习期间,应遵守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四)需交纳培养费的访学研究生的培养费仍在我校缴纳。访学超过半年的应在我校办理退宿手续。访学期间住宿费的交纳按我校与合作单位的协议执行。(五)访学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垫付,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报销。(六)访学研究生在完成“第二校园学习经历” 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访学研究生的年度考核由培养单位参照接受单位的考评意见进行。(七)访学研究生应回我校进行答辩,按我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审核、审批。五、外出做科研研究生的派出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国内合作办公室1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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