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承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一、方案出台背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优化 国土资源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提划定的重点区域。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于 2011 年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3 年承德县被环保部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功能区类型为水源涵养区。为保证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方案制定依据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 号)2.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 号)3.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 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 号)- 2 -4.关于 2018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 2018797 号)三、方案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考核依据(四)考核内容(五)时间安排(六)职责分工(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