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摘要)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二、监考人员监考时须佩带监考标志或校徽,在考试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一般情况下,监考人员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尽量少在教室内走动,以免影响考生答题。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三、监考人员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在黑板上随机书写座位表,认真清点人数,逐个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检查学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四、考试正式开始前 5 分钟宣读 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 ,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
2、,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五、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六、除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七、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学生舞弊。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当机立断,合理裁决,同时,将情况记录在考试记录表中。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清楚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暂扣或没收其作弊证据。在试卷明显处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向巡视员汇报。八、在考场内须集中精力
3、,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使用电子设备等) 。九、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十、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十一、监考人员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签字后按规定上交。如考场发生作弊,必须及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4、。监考人员请务必在考试前宣读如下内容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考场宣讲版)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凡认定为违纪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拒绝交卷继续答题;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6、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凡认定为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处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2、抄袭或者协
5、助他人抄袭;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 ;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8、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监考人员在黑板上书写如下内容,并提醒学生阅读特 别 提 醒1、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无论开机与否) 。2、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4、请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位置。5、考试结束后,必须等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完毕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6、此考场为标准化考场,已对本考场进行全程录像。 (仅武进和西太湖校区考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