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 顺清合规条件20180121.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 合作区核心区 01、02 号地块一、用地概况3.规划用地面积() 91245 备注1.主导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 1. 容积率 1.0FAR2.02.建筑密度 35%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182490三、规划技术指标(以规划用地面积计算)4.绿地率 30% 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设置,各类型建筑的建筑层高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修订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 60 米3.建筑后退道路
2、红线或用地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4.建筑间距 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修订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北面小汽车 住宅:按0.8 个/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6. 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位) 自行车 住宅:按2 个/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五、配套设施要求1.幼儿园、托儿所应独立设置,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地段,层数不宜高于 3 层,用地规模及服务规模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修订版)中有关要求设置,可与核心区 03、04 号地块统筹考虑;2.文化活动站服务规模
3、 1-1.5 万人,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5,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可与核心区 03、04 号地块统筹考虑;3.居民健身设施用地面积按 1500-6000/处配置,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 0.3,宜结合绿地安排;4.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按300/处配置,服务规模 0.6-0.75 万人,每 2000 户设一处社区居委会;5.物业管理用房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2进行配置,建筑面积按 50-300/处配置,可结合其他建筑配置,每 10 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分开设置一处;6.本地块内的配套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修订版)及城市居住
4、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要求设置,并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六、规划建设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做好地块交通组织,合理布置车库出入口,减少对周边道路的压力。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解 决地块配套停车,地面停车数量应适当控制。2、相邻地块必须按有关规范退让建筑间距。3、本地块内建筑色彩、体系风格、高度等元素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4、本地块不得实施违反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中所列项目的开发建设。5、市政路网及市政工程、管网铺设应按甲方要求建设。6、建筑风貌控制待城市设计完成后甲方予以量化后补充通知,并要求乙方报修规及方案
5、审查,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1.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地块周边道路的人行道面标高(以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为准) 。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地块雨水就近排入周边道路现状或规划雨水管,污水排入周边道路规划污水管,因周边市政排水系统未开通,应制定临时排放措施。1.该地块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2.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修订版)等有关要求。3.建设项目涉及以下职能部门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消防,防雷,环保,人防,水利,供电,燃气,文物保护,其它。4.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规划条件核发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未与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的,规划条件自动失效,应向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重新申领规划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在约定的动工期限内实施建设的地块,按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建设,不需办理延期手续) 。八、备 注5. 本规划条件一式四份,由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