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安市广安区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省委书记彭清华来广安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清单化管理、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化运行、政务公开方式立体化拓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深化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阳光透明(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区政府审批或核
2、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要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征地信息平台等渠道,做好项目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公开工作。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事项信息公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履约信息等公开工作。依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工作,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强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推进精准扶贫精准 2 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
3、重大环境污染等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事项作出说明。制定地方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办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管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二)围绕推进广安区高质量发展,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力度。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城市、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红色旅游胜地等重大部署,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工
4、作方法。多渠道加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宣传解读。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开公示制度,依法有序引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制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加强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 5 大领域质量监管,公开质量动态信息,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质量共建共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三)围绕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重点任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政策
5、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 3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公开扶贫相关政策,做好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年底前全面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加强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 ,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
6、局、区住建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广安区推进“放管服 ”改革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8 54 号)精神,及 时公开国家、省、市和区关于“ 互联网 +政务服务”政策落 实情况,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结果信息。深化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省、市取消下放等情况,动态调整全区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发布广安市广安区行政权力清单(2018 年版)。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探索实施“不见面 审批
7、” ,清理并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 ”清单和 “全程网办”清单。提升 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力争群众和企业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 4 “最多跑一次” 。加快建 设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推动平台向下延伸至乡、村(社区),统一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群众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全面清理县、乡两级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并公开清理结果。按照广安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8、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统一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惠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民生工程、民生实事和自办民生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动态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年底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推进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
9、求信息,主动公开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及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等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 管,及时公开综合 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加 5 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二、优化公开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10、科学合理(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保密外应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后 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进行解读。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外,应当在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
11、,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二)量质并举做好解读回应。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 读人” 职责,通 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 6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工作计划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误解误读。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
12、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和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态势总体平稳。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三)
13、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7 建立意见沟通协调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的不同决策方案,尝试以听证会、论证会的方式开展公开讨论、辩论。在制定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
14、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向法制机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围绕政府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调查或民意征集,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调查征集的结果。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政府部门会议审议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议题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并听取公众代表意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三、拓展公开方式,构建多元立体信息供给体系(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优化调整网站绩效评估及常态化抽查通报等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政务微
15、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新闻网站等媒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运用新技术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网站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审批流程,规范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将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规范管理,杜绝随意下线、“假整合 ”等问题。大力推 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机制,加快政府网站向市集约化平台迁移。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加快构建基于 8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完善
16、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信访局、区公管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二)用好管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开展二次、多次传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态势,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按照“ 谁开设、谁管理” 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 两微一端 ”日常维护管理, 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地各部
17、门)(三)加强传统公开载体运用。采取贴近群众实际的公开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传统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探索打造标准化公示栏,科学设置板块分类,着重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可采取印制办事指南、惠民政策明白卡、宣传手册、典型案例选编等“口袋书”提高信息到达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四)高效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要全面清理群众反映的 9 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除110、120、119 等紧急类服务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
18、线以外,整合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充分发挥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运行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机制,做到“ 一号 对 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 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年底前要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四、健全管理规章,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不同行政层级的职能职责,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群众关切事项,精心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探索
19、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全面梳理优化各项业务工作流程,逐一分解业务工作环节,对应确定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载体等,防止公开事项与业务工作脱节、目录实施与实际工作脱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二)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体育、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社会救助等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委(厅局)工作进展,探索 10 建立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区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切实
20、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旅游局)(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和广安市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完善广安区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条例实施 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