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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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录取之新生(或转学生) ,应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本学年内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于当学年开学时或学籍注册开始前,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因参军入伍持有入伍通知书或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的;2.因患有疾病需要长期休养,并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3.因自主创业,并持有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材料的;4.因其他不可抗力因

2、素而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第四条 新生因参军入伍的,按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138 号文件精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学生退役后的两年内。第五条 新生因自主创业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年。第六条 新生除以上参军和创业的原因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七条 新生因参军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流程:1.学生按规定在当地征兵办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并经当地征兵办审核后在本表相应处盖章;2.学生本人或委托家长持经征兵办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3、,并附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及入伍通知书的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亦或由当地征兵办收集本条所述资料,发函来校为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3.教务处对照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审核学生相关资料无误的,即为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相应处签2名、盖章,同时为学生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如由征兵办来函办理的,教务处负责将办理好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其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一并寄送至指定地址;4.教务处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情况至学信平台。第八条 新生因创业或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流程:1.学生填

4、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保留入学资格原因的证明材料;2.学生到学校招生办进行录取资格审核;3.学生到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进行相关资料审核;4.教务处审核相关资料后,为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5.教务处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情况至学信平台。第九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广州市从化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时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广州市从化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参照以上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提到的有关事项,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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