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网络文化管理法律制度网络文化管理法律制度1-一、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必要性一、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必要性 2-二、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4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6不低于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申请从事网络游万元的注册资金,申请从事网络游 戏经营戏经营 活动的应不低于活动的应不低于1000万。万。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3-(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工作章程。营业执照和工作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