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奖励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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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奖励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五条“ 支持 举办 重大活 动” :1.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2.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3.对经市批准的创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二)奖励条件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

2、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承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 )宝安区分会 场 、配套文化活动或 创意十二月活动。(三)奖励标准1.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2.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2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3.对经市批准的创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四)申请材料1.宝

3、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活动资助申请书原件;2.承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3.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以上材料用标准 A4 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五)审批程序1.区文体旅游局按规定在“宝安政府在线”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2.区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3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根据需要,组织

4、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费用审计和专家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区文体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3.由区文体旅游局就拟资助项目征求区安监、环保、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税务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的核查意见;4.区文体旅游局在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筛查,核定奖励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项目的拟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在“ 宝安政府在 线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定:(1)资金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及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具体项目和金额的,经区文体旅游局办公会议核定后并制发会议纪要;(2)资金资助政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及年度收支计划未明确安排具体项目或金额的,经区文体旅游局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定后并制发会议纪要;6.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文体旅游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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