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一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智能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87 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93 号令),结合智能化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一一一本标准中智能化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一一一本标准是核定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一一一凡在国内注册,符合本标准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一一一本标准设一、二两个级别。一一一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
2、、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附件 1:二、标准一一一一级1、企业资信一1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一2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 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720 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一3一近 5 年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2 项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工程 质 量 合 格 。2、技术条件一1一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智能化工程 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 2 项 10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一2一企业具有从事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一3一企业除取得注册资格的执业人员外,其他主要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质量合格的智能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一4一企业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合 理 ,其 中 自 动 化 、通 信 信 息 、计算 机 专 业 人 员 分 别 不 少 于 2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一1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附件 1:一2一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 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一一一二级1
4、、企业资信一1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一2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 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240 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一3一近 5 年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2 项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工 程质 量 合 格 。2、技术条件一1一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5 年从事智能化工程 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 1 项 5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2一企业具有从事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
5、于 2 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一3一企业除取得注册资格的执业人员外,其他主要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质量合格的智能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一4一企业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合 理 ,其 中 自 动 化 、通 信 信 息 、计算 机 专 业 人 员 分 别 不 少 于 1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一1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附件 1:一2一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 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具有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
6、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 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等有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二)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具有二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四、附则(一)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的,应在上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活动或者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除对“ 企业资信” 中第 3 项工程业绩不作要求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一级资质标准的要求。(二)取得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 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附件 1:(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四)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