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服务指南。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39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 2016 月 4 月 1 日起施行。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临沂路 69 号)四、办理条件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五、申请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六、基本流程1、机动车驾驶人到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导办台咨询体检室体检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叫号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业务。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体检费 40 元。八、办理时限当天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导办台。(二)电话咨询:0633-797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