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625 号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和徐州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徐工院行发201567 号),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使用、管理、考核、调拨、维修、清查、处置及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2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用管结合、责任到人”。 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二、适用范围1由学校各类经费购置
2、或通过各种渠道(调拨、受赠、自制等)进入学校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财产,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2单位价值在 1000 元(含)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并按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及上报。3单价在 1000 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列为低值仪器管理范围,由学院(部门)自行管理。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应视为贵重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 10 万元(含),但属于成套购
3、置、配套使用,且总价超过 10 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其中,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03 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人民币 40 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三、仪器设备计划、采购与验收1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申报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针对性、计划性,凡使用各类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均按徐州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2各学院(部门)仪器设备购置,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及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科学论证,编制购置计划。每年 11 月份,各学院根据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论证,编
4、制下一年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学校审核批准并落实经费来源后交教学设备处。使用其他经费(包括教研课题、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自筹、各种专项建设经费等)购买仪器设备(单价 1000 元(含)以上或批量 5000 元以上),编制月度购置计划,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徐州工程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于每月 5 日前交教学设备处。3根据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学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4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要求按徐州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四、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1各学院(部门)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
5、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2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包括:正确使用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定期对本单位所管辖、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配合教学设备处,按规定程序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入账、调配、调拨、处置、报损、报废等手续;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退休、调离学校时,仪器设备清理移交工作。3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经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向教学设备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4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允许校内互相借用。校内借用部门间应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填好借出记录和使用记录;交还时,双方检测无误后,登记归还时间。
6、5外单位向我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我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教学设备处同意,并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借,对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单位出借仪器设备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6学校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学校使用。如因工作需要确须带出者,需经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教学设备处备案办理出门手续后,方可带出。五、仪器设备维修1仪器设备维修要坚持以内部维修为主、社会力量维修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大维修投入,保证专款专用,使仪器设备始终保持正常待用状态。2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由使用单位根据仪器设备验收时供货方提供的保修单,及时与供货方联系。3在保修期外
7、的仪器设备,按照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由教学设备处安排维修。擅自维修的单位自行承担维修费用。4设备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使用和保养水平,要保持良好的使用环境,随时监测设备使用状况,定期保养,及时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防止设备带故障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各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填写维修记录。仪器设备完好率列为实训实验室考核内容。六、仪器设备的调拨、报损、报废1仪器设备的校内、校外调拨均由仪器设备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交由教学设备处办理。2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条件、报废流程按徐州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暂行)(徐工院行发201568 号)执行。3仪器设备报失按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七、附则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与上级文件规定相矛盾,按上级文件办理。2本办法由教学设备处负责解释。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