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随着昆明市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加入到业余文艺团队中来,在丰富、繁荣昆明市群众文化内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业余文艺团队的规范、指导、管理,增加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的在群众业余文艺活动的吸引力和核心效用,结合昆明市群众文化发展新特点,经认真总结研究,特对 2011 年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印发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条款如下:第一条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
2、放、百家争鸣” 的方 针,遵守 宪法和法律法规,团结 全市业余文艺积极分子,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业余文艺团队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文化馆是业务实施单位,负责对全市业余文艺团队进行规范、指导和管理。第三条 以昆明市文化馆和各县(市)区文化馆联合成立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为载体,各县(市)区文化馆、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成立相应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及分会作为群众自愿参加的群团组- 2 -织,会员自愿服从协会章程,接受文化行政
3、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导。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内的业余文艺团队进行管理指导。第四条 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及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定期对业余文艺团队免费进行培训、指导。第五条 业余文艺团队按属地原则,到属地乡镇(街道)文化站按照民间社会组织管理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由属地文化站按组织管理,填写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情况登记表。乡镇(街道)文化站建立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名册,统一上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统一管理。第六条 各级文化馆馆办团队在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报名管理。第七条 乡
4、镇(街道)文化站每年向所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统一上报属地业余文艺团队汇总情况;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每年向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统一上报属地业余文艺团队汇总情况。第八条 业余文艺团队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并报乡镇(街道)文化站。协会成员举办参演人员超过 500 人以上的文艺演出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并告知区文化馆或县(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演出前应告知演出地乡镇(街道)文化站。第九条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把团结及管理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3 -第十条 每年由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组织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分会对业余文艺团
5、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分为队伍建设、团队活动、团队内部管理、艺术成果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分会督促限期整改。第十一条 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对登记管理的业余文艺团队等级评定,评出昆明市一级、二级、三级业余文艺团队。市县两级对进入昆明市一级、二级、三级的业余文艺团队进行重点培养、优先奖补。第十二条 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定期举办全市业余文艺团队文艺汇演。汇演结果作为业余文艺团队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参照市级考核奖励办法拟定各自考核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业余文艺团队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
6、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或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对未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 -依照文化部令第 34 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处罚。第十七条 其他未按本办法进行备案的业余文艺团队擅自进行演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7 月 10 日起执行,由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解释。原昆明市业余团队管理办法(昆文广体通 2010102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