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武胜县柑桔高接换种奖励扶持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奖扶目的。积极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县晚熟柑桔产业良种化步伐,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效益,增加果农收入。第二条 奖扶对象。自行投资在武胜县域内进行晚熟柑桔高接换种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第二章 奖励扶持条件第三条 奖扶条件。高接换种奖励扶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高接换种品种仅限晚熟柑桔,原则上只选择“大雅” 柑桔。(二)高接 换 种 对 象 为 定 植 5 年 以 上 、25 年 以 下 的 柑 桔 果 树 园 ;高 接 换 种 果 园 必 须 满 足 集 中 连 片 原 则 ,
2、且 换 种 规 模 在 10 亩 以 上 。(三)高接换种果园的柑桔种植密度必须符合每亩 56 株的栽植标准,每株换种果树嫁接有效芽 15 个以上,其中主干嫁接 23 个芽,其它枝 2 个芽。(四)高接换种果园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并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五)不得从县外调入用于高接换种的柑桔成年树桩,穗条来 2 源必须保证是良种“大雅” 晚熟柑桔,并出示 检疫证书。(六)高接换种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施。第三章 奖励扶持标准第五条 财政奖补。经县上组织验收合格,按照 600 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分两年支付。第一年奖补 300 元/亩;第二年根据成活率高低进行奖补,成活率达 90%及以上全额奖补 3
3、00 元/亩,成活率在 70%89%之 间的,按成活率计算奖补资金,70%以下不予奖补。第六条 配套服务优先。对从事高接换种晚熟柑桔的新型主体,农业相关部门免费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政策解答、市场信息等服务;优先优惠提供晚熟柑桔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等示范推广服务。第四章 实施程序及验收办法第八条 实施程序。1.各地拟进行成片高接换种晚熟柑桔的新型主体(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及高换实施方案;2.新型主体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注意见;3.县农业局审查;4.新型主体实施高换;5.高换主体提交验收申请资料;6.县上统一组织实地验收;7.奖补兑现。第九条 验收办法。由县农业局牵头,会
4、同县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分两次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在高换当年的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进行,第二次验收在高换第二年的 5 月 1 日5 月 31 3 日进行。各验收对象须在每次验收起点时间 15 天前,将纸质验收申请书、高换面积和株数、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种穗品种证明书复印件、检疫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县农业局。验收人员根据验收对象提交的验收申请资料,采取看实据、问群众、专家评估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面积以实测为准;高换品种以提供种穗的业主出具的品种证明书及梢果特征为主要依据;定植时间(树龄)根据现场查看询问确定;果树种植密度以随机抽取3 块地、总面积不低于 1 亩的柑桔总株数为准;对无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第十条 奖补兑现。由县财政局、农业局在验收后兑现支付到各乡镇,各乡镇 15 个工作日内以打卡方式支付给高换对象。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