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学习材料1、党章明确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 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派遣离校的同时,其党员隶属关系也应发生相应变化,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亲自办理。2、毕业生党员应在毕业离校前主动与所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核实单位详细名称,问清楚介绍信抬头应填写的内容,即单位隶属地方或行业的上级党组织名称(绝大部分单位
2、的党组织是按照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以上组织部门进行中转;有的单位党组织是按照系统纵向管理,需经系统内的上级党委中转,如各类银行、国税、保险等;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接转组织关系的要求进行接转),确保在填写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时,各项内容全面、准确。在收到学校发放的介绍信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与登记内容不符,应及时与学院组织员联系。3、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要在有效期限内(一般省内为 20 天,省外为 30 天)到介绍信抬头所开具的党组织处进行逐级转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介绍信超期放在口袋里,也不要将其直接交给工作单位领导,要按规定程序由本人及时将党组织关系逐级转到所去
3、单位党组织,确保到单位报到的同时,党员组织关系也同步接转完毕。如在转接组织关系的过程中, 介绍信中的去向单位因故发生变化,需在有效期内向出具该介绍信的党组织作出情况说明,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4、新的介绍信比以前增加了“回执联” ,所有 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切记要将学校发放介绍信的“回执联” 交 给最终接收你们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并提请接收介绍信“ 回执联” 的同志尽快将此联反馈给原学院党委,学校只有在接收到“回执联” 后才能 说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完成。毕业生党员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化后,要及时告知原所在学院党支部负责人,以方便相互联系,确保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4、“回执联” 的顺利反馈。5、毕业生党员如不慎丢失学校发放的介绍信,应尽快向原所在学院党委说明情况,写出检查,学院党委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请校党委组织部予以处理。如在转接组织关系的过程中,不慎丢失中转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应尽快向该组织申请补办。6、少数毕业生党员因特殊原因(如考研、考公务员等)暂时不能确定派遣去向的,由本人申请并经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缓派后,其党员组织关系可暂保留在原学院党组织,一旦去向落实应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为方便暑期来校派遣的党员能同步转移组织关系,校党委组织部将专门安排时间为大家服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学校的时间一般不得
5、超过半年,半年内仍未落实派遣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应在当年 11 月 30 日开展党内年报统计之前,主动回校与原所在学院党支部书记联系,按照有利于过组织生活的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7、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要积极参加所转入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做好组织布置的工作,保持高校毕业生党员的先进性。特别是预备党员,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工作和学习等有关情况,以便于党组织继续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8、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在派遣离校后随同其档案一同寄至相关单位。对虽在县以上政府人才交流中
6、心进行了人事代理,但组织关系不在该交流中心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若需查阅该党员的入党材料,或要为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请协助党组织按照有关程序到该交流中心调取本人的入党材料,并在查阅或办理完毕后按期归还。9、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认真、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主动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进行补转和改转,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负责。10、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从学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应视为自行脱党,由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学院党委提出意见,报校党委批准,予以除名。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二 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