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柏堰科技园中心校结核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内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我县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 的方针。二、组织领导我校建立由主管学校工作的校长任组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结核病
2、防治工作。组 长: 田晓龙副组长:郭古风 张德胜成 员: 二级机构成员 各班主任 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张德胜。三、防范措施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主题班会、观看宣传光盘、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本校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2、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畅,以保证室内“ 微小
3、气候 ”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3、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4、每年对学生开展一次结核病预防性体检,体检率必须达到 100。 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未定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要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预防服药。四、疫情报告1、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时,结核病防
4、治机构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五、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其启动条件是:当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 ,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6、应急响应行动 1、对患者的处置: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 ,立即休学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
5、理。传染性消失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2、应急响应行动: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者教师、同班同学,在病人发现 15 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 95以上。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病人发现 15 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 96以上。二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 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 97以上。一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 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 98以上;之后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 99以上。在采取以上相应的应急响应行
6、动时,我校结核病筛查由上派镇卫生院组织实施。3、对重症感染者的处置:在结核病筛查中,发现的重症感染者即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应给予自费预防性治疗,防止其以后发病。七、责任追究为避免结核病应急事件特别是一、二级应急事件的发生,应建立责任追究制:1、当学生发生可疑结核病症状或确诊为结核病病人时,上派镇卫生院应积极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报告,并写出转诊单。学生得到医生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由此而引发病情加重、感染他人的由该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上派镇卫生院未及时转诊超过两周者(以转诊单日期为准) ,则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追究上派镇卫生院的渎职责任。2、应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和针对疫情发生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2018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