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捷地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的乡村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捷地乡行政区内乡驻地、村、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三条 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建立乡、村、企事业单位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体系。第四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财政补贴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成立捷地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回峰,副组长郭洪刚、回振松、张瑞鑫,成员由包村领导组
2、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美丽办,由回振松兼办公室主任。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政策措施。(二)负责研究制定全乡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三)协调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收集掌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信息动态,开展环境卫生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2第七条 美丽办和城建所主要职责:(一)负责每天对村环境卫生的巡查暗访、督促整改,对巡查到的问题,每周进行一次督办通报,限期整改。(二)负责对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清运、处理效果。(三)负责对村保洁员队伍的管理,日常检查
3、考核。(四)每月一次对村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对村和保洁员的奖补资金。(五)负责乡政府驻地,国省干道两侧秩序管理,落实各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六)承办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建立周调度制度,每周五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总结本周工作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督办通报和环卫工作微信群,共同促进全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第九条 各村负责辖区内环卫一体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 1 名村干部为环卫主任,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村两委成员包片、党员包街道、村民代表包户制度。(二)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
4、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 ,增强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三)负责本村保洁员的聘用、考核、辞退,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箱和收集点。(四)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村环卫主任每周不少于三次巡3查,检查情况记录上报,并及时整改。(五)推广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群众的自律意识。(六)加大投入,积极改善道路、排水、活动广场等基础设施条件,并进行绿化、亮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第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环卫一体化工作,配合所在村环卫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清扫保洁机制,坚决杜绝生活、生产垃圾私拉乱倒,保持辖区内外卫生清洁,维护驻地良好的卫生环境
5、。第三章 保洁队伍与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各村按照要求配齐配强保洁员。加强保洁员管理,建立健全保洁员聘用、管理、考核、辞退等制度,形成完善的保洁员队伍管理机制。村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选聘,由村民委员会与保洁员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人员优先聘用。国省干道两侧保洁和园区内垃圾清运采取政府聘用或聘请保洁公司和垃圾清运公司的运作模式。第十二条 村保洁员工作职责:(一)保洁员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日常清扫,做到见脏就扫。(二)保洁标准:道路两侧无三堆,路面清扫干净,无积存垃圾、污物,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路沿无积土、无漂浮物和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树坑及绿化带内
6、应保持干净,无落叶、粪便,发现污物随时处理,无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秸秆现象等。(三)分类收集:指导保洁员按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4三种主要垃圾类别进行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到中转站,建筑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收集点或村中集中处理,农作物秸秆引导村民秸秆还田。(四)负责垃圾箱、垃圾桶及其它清扫工具的管理和维护,随时听从临时性工作安排。第十三条 做好区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付庄子有一处垃圾压缩中转站,并已配备垃圾清运车。第十四条 各村要为保洁员配备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集工具。第十五条 各类环卫设备采取“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做好设施设备的管护和保养。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7、第十六条 我乡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标准:各村按照每人每年 40 元进行奖补。第十八条 项目奖补资金适用范围:村级“四清一拆”清理活动的费用;村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清扫保洁队伍佣金、保洁人员的劳保及工资支出等。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每季度首先拨付 80%,其余 20%按照住建局和“联合考核组”及环卫所日常考核的综合打分情况拨付。第二十条 拨付标准为:分数在 85 分以上的(含 85 分) ,核拨该季度全部奖补;分数在 8475 分(含 75 分) ,每降低 1 分扣除奖补的 1%;分数在 7465 分(含 65
8、 分) ,在扣除奖补 10%的基础上,每降低 1 分扣除奖补的 2%;分数在 65 分以下的,不予拨付。5第二十一条 环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督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监管力度。第二十三条 督查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美丽办和城建所负责开展巡查、督查、检查等工作,对各村以及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周一次督办通报,每月一次考核通报。村环卫主任每周对全村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三次,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对保洁人员的考核依据。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检查情况列入村级考核,每季度兑现一次奖补资金,年终按每月平均分计入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第二十五条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环卫主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村两委成员包片、党员包街、村民代表包户”制度,管理使用好保洁员。第二十六条 村环卫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在全镇中排名倒数后三位的,纳入重点管理并实行停止发放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恢复奖补资金发放。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成绩好的村,年终给予表彰,并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安排。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捷地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6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2018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