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分类: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月工资收入单位公积金帐号缴存网点(核算网点) 个人公积金帐号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元 缴交比例 %本人上月缴交额(含单位补贴)个人公积金起缴时间 本人最后一次提取公积金时间 提取金额单位(公章)年 月 日银行核算网点核实并填写(签章):单位公积金缴存合计: 万元个人缴存余额: 元经办人: 年 月 日“中心”审核意见(签章):年 月 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注:1、 “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2、 “缴存银行(核算网点) ”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3、 “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帐户金额。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填补。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 “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