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一)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国发200726 号)和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57 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先后制定了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和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暂行办法有效期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管理办法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二) 管理办
2、法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在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和职工安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期间由于财政部清理规范财政专户、预决算公开、统一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计算口径等原因,部分条款需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市审计局有关审计建议,市财政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政策出台的依据2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 号)(三) 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2014 年 9 月 12 日修订)(四) 汕头市审计局审计
3、报告 (汕审报201621号)关于 2015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市属企业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原则;第二章主要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范围和比例,以及支出的范围;第三章主要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时点和程序,以及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方式和时点;第四章主要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以及预算调整和决算的程序;第五章主要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单位和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以及未能足额上缴和拖欠、挪用、截留和私分国有资本收益处罚处分的法律依据和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四、文件印发和实施时间3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 3 月 1 日印发的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汕头市财政局2019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