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含应急处置措施)为了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与南宁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特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施工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施工保护方案)。一、管道燃气设施主要指燃气管道、阀门井、凝水井、检测井、标志牌、警示牌、镁阳极保护装置等。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定义:指距离中低压燃气管道边缘两侧 1.5 米以内(次高压 2 米,高压管线两侧 5 米),燃气阀井及调压站周边 6 米以内的空间。二、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丁方管线监护员不在场时随意使用机械施工(除人工
2、施工外其他施工),只能使用人工施工;不得拆除、移动、覆盖、涂改管道燃气设施;在管道燃气设施上方严禁堆放建筑材料、腐蚀性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或打钉、打桩;严禁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严防在周边挖坑时出现塌方等危险情况。三、若确需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机械施工,需征求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同意,并将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用人工开挖露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已用人工挖露的管道燃气设施,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不得对燃气设施碰撞和挤压,对已悬空的燃气设施要用固定结构支撑和悬吊,防止移位变形,并用非可燃的软性覆盖物遮盖,防止日晒
3、;顶管施工,需在顶管出、入口处用人工开挖探坑,将附近燃气设施暴露后方可施工。四、施工单位内部施工人员调整、工程分包和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内部交底,也可通知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做二次交底;施工方案和路线临时改变或施工周期延长,必须通知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做二次交底。五、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拨打南宁中燃抢险电话(0771)3102277,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南宁中燃联系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二)在施工中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事故现场,在安全地带拨打燃气抢险电
4、话(0771)3102277 及消防报警电话 119,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在燃气抢险人员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方应隔离半径 30 米的现场,杜绝一切明火及闲杂人员入内。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和建设单位须向南宁中燃公司支付相应的抢险抢修及恢复供气费用。六、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 2 小时通知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由南宁中燃公司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因未告知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或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施工方负责。七、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开挖证前与南宁中燃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范围内其它进场
5、的附属设施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并监督其安全施工,对燃气设施有疑问时可联系南宁中燃公司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联系方式:拨打南宁中燃公司 24 小时热线电话 95007。八、(本项由建设单位方填写)施工项目名称: ;地点: ;施工周期: ;开工时间: ;施工方式: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 份。九、(本项由南宁中燃公司填写)管线具体位置以现场探知管线位置为准。施工现场燃气管线材质: ;外径: mm;压力等级为:中压, 高压 。十、其他补充事项: 本方案自甲方与丁方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肆份,肆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附件: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甲方:建设单位(盖章)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施工单位(盖章)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监理单位(盖章)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丁方: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盖章)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项目名称地址工程内容 道路改造 基础钻探 土石方开挖 护坡保护 穿越、顶管 其他施工工期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走向及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