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前沿问题探讨公司法前沿问题探讨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股东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本10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500万元的限制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立时股东(发起人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的货币出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