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依申请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第一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以许可的享有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的许可3以许可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的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4以许可是否有附件为标准,分为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5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三、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四、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机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