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第一批报废设备移交办法一、确定专人,集中堆放。要求各有关部门,委派专人,依据附件 2 各单位报废设备明细表,提前做好移交设备的整理、归集工作,对移交数量在 10 件以下的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处,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处,组织部等 10 个部门(具体单位详见报废设备移交表),请在 10 月 28 日(周一)上午 11:00 前将报废物品集中送至江宁校区行政楼地下室仓库,交与设备处,办理移交手续后,统一交付受买人。移交数量超过 10 件以上的后勤公司等 10 个部门,由受买人和设备处上门接受,具体时间等候通知,但要求集中堆放,不得与未批准报废或正在使用的物品混杂,以保证学校资产安全。二、认真核对,完整移交。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批准报废的数量,认真核对需要移交的设备,做好清点工作,不得遗漏,对账物不清的将根据学校关于修订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通知 (金院字 2007127 号)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移交完成后,有关移交代表和接受人须在报废设备处置移交表上的“移交人” 和“接受人” 栏中签 字确认。部分数量 较多的项目请 校纪委监察室将现场监督处置移交程序。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报废设备移交工作时间较长,人员混杂,有关部 门要派人全程在场,监交,保 证学校安全。请学校保卫处根据设备处开出的报废设备处置移交表方能放行。2联系人:范亦刚,联系电话: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