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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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塑 料 制 品 粉 碎 项 目建设单位:梁 山 盛 乾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编制日期:2019 年 2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

2、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 目 名 称 塑料制品粉碎项目建 设 单 位 梁山盛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 人 代 表 盛鲁 联 系 人 盛鲁通 讯 地 址 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馆 驿 镇 王 府 集 村 村 南联 系 电 话 15265769669 传 真

3、- 邮 政 编 码 272000建 设 地 点 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馆 驿 镇 王 府 集 村 村 南立 项 审 批 部门 梁 山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项 目 代码 2019-370832-41-03-005412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类别及代码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 65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 200环保投资(万元) 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评价经费(万元) / 投 产 日 期 2019.3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背景梁山盛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是从事塑料制

4、品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梁山盛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在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馆 驿 镇 王 府 集 村 村 南 ,租赁闲置厂房,购置上料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制品粉碎项目,本项目仅为塑料粉碎,不做其他加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粉碎塑料制品 30000 吨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梁山盛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 据 2017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建

5、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及2018 年 4 月 28 日 关 于 修 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部 分 内 容 的2决 定 , 本 项 目 属 于 “三十、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中的“ 其他”类别,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收集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粉碎项目,属于“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6、” ,仅为塑料粉碎,不做其他加工,不涉及塑料加热熔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 年 2 月 16 日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 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馆 驿 镇 王 府 集 村 村 南 。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

7、改革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 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梁 山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1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

8、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 城市)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梁山县,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符合2 10 月底前完成违法“ 小散乱污” 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3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 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

9、企业。3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 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 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本项目应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严禁违法污行为。建议企业安

10、装自动监控设施。符合(2)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 号符合情况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

11、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梁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12、、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生产设备,营运过程机械自动化程度高,大大降低了成符合4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节约资源。注重固体废物的回收循环利用,真正做到了清洁生产(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

13、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里。 符合(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馆驿镇王府集村村南,该地区未进行规划环评,根据馆驿镇出具证明,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符合(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

14、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 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建立“三挂钩”机制(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

15、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3)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1-3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序号 判断类型 对照简析本项目建设是否满足要求1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特殊及重要敏感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 是5感区,本项目位于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4-02)东南侧 4.

16、5km 处,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 环境质量底 线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类功能区质量标准;评价区域段各项水质指标均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厂界处噪声符合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农田堆肥,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是3 资源能源消 耗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等,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是4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符合区域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

17、属于梁山县负面清单。 是(4)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 号)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本项目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农田堆肥,不外排。对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影响很小。(5)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

18、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 年)(鲁政字【2016】111 号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4 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要求 本项目符合 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硬实施热电联产活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

19、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本项目不设置锅炉。严格环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本项目不设置锅炉。6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本项目无有机废气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

20、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本项目无有机废气排放。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强化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六是强化热电联供,淘汰分散小锅炉。本项目不设置锅炉。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到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无有机废气排放。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6)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

21、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符合性分析情况具体见下表。表 1-5 项目与废塑料综合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情况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1.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防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馆驿镇王府集村村南,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符合梁山县馆驿镇土地使用规划要求,污染物治理措施均合理有效,均采用低能耗设备;符合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

22、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项目选址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馆驿镇王府集村村南,不在上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二、生产经营规模1.塑料再生造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粉碎项目,本项目仅为塑料粉碎,不做其他加 符合7不低于 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工,年粉碎塑料制品 30000 吨;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1、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项目生产中不涉及废塑料的焚烧;产生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符合2.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

23、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项目不涉及塑料再生,年粉碎塑料制品30000吨,每吨塑料制品综合电耗约为10千瓦时,小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要求;符合四、工艺与装备1.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项目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用水循环利用;符合2.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

24、造粒设备应具强制排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项目不涉及塑料再生造粒,无废气产生;符合五、环境保护1.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项目厂界设置有围墙;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 符合2.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流”要。项目设置原料区,同时置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企业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具备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符合

25、3.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固废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符合4.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项目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8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5.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不涉及再生工序,无废气产生 符合6.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

26、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对粉碎机、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了降噪和隔音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中的要求。(7)与山东省废塑料资源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废塑料资源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B37/T1865-2011)符合性分析情况具体见下表。表 1-6 项目与山东省废塑料资源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情 况1、选址要求1.1 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须经县

27、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规定审批,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和组织生。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1.2 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厂址宜靠近废塑料集散地,应符合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废塑料行业发展规划。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馆驿镇王府集村村南,选址符合梁山县馆驿镇土地使用规划要求,污染物治理措施均合理有效,均采用低能耗设备符合1.3 在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区以外进行项目建设的,不得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 公里以内、省控重点河流两岸、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500米以内,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和其他需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馆驿镇王府集村村南,不在上述所列区域范围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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