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骨架 20000 件、模具 15000 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8 年 6 月 1 日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
2、、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骨架 20000 件、模具 15000 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刘一领 联系人 刘一领通讯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工业园 A 区 57 号联
3、系电话 13706184591 传真 真- 邮政编码 214024建设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工业园 A 区 57 号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占地面积(平方米) 135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9.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3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详见第 2 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62.57 燃油(吨 /年) -电(度/年) 15 万 燃气(标立方米 /
4、年) -燃煤(吨/年) - 其它 -废水(工艺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建设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50t/a,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经租赁方现有规范化接管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江南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46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1、原辅材料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1-1。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 物料名称 主要成分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1 不锈钢板 铁 吨 /年 1 外购2 45 钢板 铁 吨 /年 3.6 外购3 钢丸 铁 吨
5、 /年 0.2 外购4 水性漆水性丙烯酸树脂30%,炭黑 10%,消泡剂 0.5%,流变助剂 0.5%,湿润剂 1%,二丙二醇甲醚 2%,二丙二醇丁醚 2%,纯水 54%吨 /年 0.14 外购,铁桶装, 规格 20kg/桶5 乳化液 - 吨 /年 0.003 外购,1:20 配水6 润滑油 - 吨 /年 0.01 外购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及毒理毒性见表 1-2。表 1-2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原料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水性丙烯酸树脂(C3H4O2)n乳白色带蓝色荧光乳状液体,pH57,分子量200010000,相对密度 1.051.15,与水混溶,主要用于无纺布喷胶棉等纤维制品的粘
6、合剂,也用于制造聚丙烯树脂乳胶漆和木器漆,还可供室外木面和抹灰面建筑用。水性分散液,无可燃性 -炭黑C黑色粉末状微粒,粒径 0500 m 。分子量:12.01,熔点:3550,沸点:500-600,相对密度 1.82.1;不溶于水及有机溶剂。可燃 -二丙二醇甲醚C7H16O3无色透明粘稠液体。具有令人愉快的气味,沸点 187.2,密度 0.96g/mL,闪点 85,与水互溶。可燃 LD50:5500mg/kg(大鼠经口)二丙二醇丁醚C10H22O3无色液体,沸点 222232,密度0.913g/mL,闪点 96,溶于水。可作为丙烯酸树脂,苯乙烯丙烯酸树脂,多乙酸乙烯酯的凝聚剂,是众多水性涂料最
7、有效的成膜助剂之一。可燃 LD50:1620L/kg(大鼠经口)乳化液琥珀色液体,无刺激性气味。蒸发速率100。主要用于机械加工,起润滑、冷却、密封作用。可燃 -润滑油分子量 230500,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相对密度(水=1) 有关条款的决定 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 号)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8、(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的限制、淘汰行业,且未作能耗限定;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项目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与当地规划的相容性(1)用地规划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工业园 A 区 57 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无锡市梁溪区建设规划,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1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9、)中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用地项目,且厂址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没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没有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合理。(2) “三线一单”相符性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 1-4。表 1-4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 内容 相符性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搬迁项目所在地不在上述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距
10、搬迁项目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蠡湖风景名胜区,距离本项目约 2.5 公里,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等相关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2017 年无锡市环境空气中 SO2 的年均值与 24 小时平均值、PM 10 的 24 小时平均值、CO 的 24 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 2、PM 2.5 年均值、24 小时平均值和 PM10 的年均值、O 3 最大 8 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 0.15 倍、0.
11、15 倍、0.26 倍、0.21 倍、0.10 倍、0.18 倍。项目所在区 NO2、PM 10、PM 2.5、O 3 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无锡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上述措施后,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骨架、模具生产,行业类别为金属结构制造
12、C3311,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工业园 A 区 57 号,所占用土地为工业用地。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建设完善,具备集中供电、供水的条件,本项目处于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之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本项目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区域内能实现平衡;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江南运河;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厂界噪声达标。4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项目位于无锡市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 A 区 57 号,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对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名传感信息产业园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梁政办发201871 号),本次项目不在其负面清单内。建
13、设项目所使用的钢板、水性漆、乳化液、润滑油属于微毒害原材料;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生产工艺简单且该过程产生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根据表 4 分析,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3)与太湖二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本项14目位于一级保护区。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14、达接管要求后排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同时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经过分析,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建设项目从事金属骨架、模具生产,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
16、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17、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5)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号)相符性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15通知(苏发201647 号)中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
18、型涂料” ,建设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涂料,满足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号)的要求。4、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详见表 1-5。表 1-5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金属骨架 20000 件/年生产车间模具 15000 件/年 2000h4、公用工程(1)供水建设项目自来水用量 62.57t/a,其中生活用水 62.5t/a、乳化液配水 0.06t/a,喷枪清洗水 0.01t/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2)排水建设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 50t/a 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依托厂区规范化接管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最终排入江南运河。(3)供电建设项目用电量为 15 万度/年,来自当地市政电网。5、储运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产品均置于厂房二层内货架区储存,原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见表 1-6。表 1-6 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工程分类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货架区 10m2 原材料、产品暂存贮运工程 运输 - 原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均使用汽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