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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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4 年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专项资金协议书甲方: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乙方:为进一步提高海淀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淀区关于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规定的专项资金项目为: 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互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名称)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为支持本项目,甲方资助乙方 万元;乙方配套资金(大于等于支持资金金额)万元第三条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甲 方 拨 付 资 金 用 于 与 本 项 目 直 接 相 关

2、的 以 下方 面 :1. 组 织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或 重 要 科 技 会 议 、技 术 研 讨 会 、产业 论 坛 、行 业 国 际 展 会 等 创 新 创 业 交 流 活 动 ; 2. 通 过 开 展 行 业 论 坛 或 重 要 科 技 会 议 、技 术 研 讨 会 等 活动 ,形 成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指 导 或 帮 助 行 业 内 企 业 发 展 23. 举 办 具 有 明 确 的 国 际 化 活 动 目 标 并 能 体 现 最 新 前 沿 技术 或 产 品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等 国 际 展 会 ,并 有 相 应 行 业 技 术分 享 及 展 会 成 果 。 第四

3、条 乙方承诺,保证专款专用:1.乙方将甲方拨款仅用于海淀区创新创业交流互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名称)项目,不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用途;2.乙方就本项目发表相关论文、宣传和申报其他项目及有关文字资料中,应注明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第五条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核拨资助经费,乙方按协议规定到位配套资金。乙方应实行对上述资金及乙方为本项目自筹的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包括聘请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第六条 乙方应于 2015 年 6 月底前,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申请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未完成项目。第七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反本

4、协议的行为:1.未按要求启动与完成项目;2.专项资金挪作他用;3.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原计划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4.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的条件。3第八条 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第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协议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第十条 乙方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及其所提供的合同、协议、票据、证书、技术资料等真实有效,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收回甲方所拨付的支持资金。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

5、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协议。撤消或中止协议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拔资金。同时,甲方今后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并根据乙方违约性质,决定是否对其违约行为向国家及市、区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海淀区关于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4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签 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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