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相关核心制度培训中相关核心制度培训质管办2010年3月9日一、概述部分:一、概述部分:卫生部新修订的卫生部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总计五章三十八条。总计五章三十八条。要求全国各级医院执行时限:要求全国各级医院执行时限:2010年年3月月1日起用,原试行日起用,原试行规范规范废废止。止。新规范涉及到卫生部发的与新规范涉及到卫生部发的与规范规范相关三个文件和一个条例要一并相关三个文件和一个条例要一并执行落实。执行落实。1、规范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质控要求,要按照卫第三十四条规定: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质控要求,要按照卫生部(生部(2001)286号文件规定执行;号文件规定执行;2、规范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界限是指卫生部第三十五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界限是指卫生部1994年发布年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第88条规定执行;条规定执行;3、规范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4、规范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