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以案说法:2001年 5月 6日,李铁华为讨回王小亮所欠的影碟机钱,将王某的儿子哄骗到家中看管,并给王某发传真让其带钱来领人。 5月 12日,王到李家要求带人回去,因没钱给李某,李某拒绝放人。 5月 14日,王某到检察机关控告,王某的儿子才被解救回家。请问:李铁华的行为对吗?为什么?注意:v 在我国,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一、维护公民 的人身自由阅读提问: (请看教材 P18页第一目后回答)1.什么是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2.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表现在哪几个方
2、面?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漫画赏析:班长小明的文曲星不见了,我来搜查大家。小林反正不是我拿的,你随便搜!小军我没有拿,但你不能搜!参考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搜查公民 的身体,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是违法行为。1.班长是违法行为。班长不是执法机关的人员,不具备搜查的资格,因此不能随意搜查他人。2.小林是错误的。他让班长随意搜查自己是
3、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3.小军是正确的。他不让班长搜查自己是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表现。课堂交流:请同学们交流一下搜集到的有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案例,同时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案例中的被侵害者,我该怎么办?二、尊重生命健康权v 请看下面的材料后回答:v什么是生命健康权?2000年 12月 27日上午,正在上班的辽宁省石油规划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突然被警察以调查经济问题为名带走,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问中,辽阳市一刑警大队副队长对她进行毒打:打脑袋,扇耳光,她几次被打倒在地,嘴、耳都被打出血。后因查不出赵毅参与任何犯罪活动的证据,才被释放回家。 经医院验伤,赵毅 “左颊颌关节挫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一周后,导致精神失常。几年来,医药费花去近十万元,病情依然不见好转。在赵毅的代理律师几经起诉,被告人均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 2003年 6月 17日,辽宁省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 9月 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该刑警大队副队长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