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和把握侵权行为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侵权行为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n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n侵权行为之债系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各国关于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n1侵权行为的范围不同。n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n3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赔偿的原则、标准和限额不同。n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n(一)采侵权行为地法n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尽管侵权行为采行为地法这一冲突法原则为世界各国所采纳,但对于如何判定侵权行为地,却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二是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三是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行为发生地或损害发生地均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可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已发生的整个行为的各项事实的任一项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