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桂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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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 年桂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与评分方法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对照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人民政府行政 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相关决定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得 0.5 分,不按时报送的不得分。及时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库的得 0.5 分。每发现一项审批事项名称等与自治区政府决定不一致的扣 0.1 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12.禁止变相审批没有变相审批的得 1 分。在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行政许可目录清单以外设置含有审批、许可等明显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每发现一项扣 0.1 分;自治区、 贵港市、

2、桂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再实施审批但仍需以其它形式办理的原审批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再造流程,不得再以原审批流程或类似审批流程进行办理,并按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库对其事项类别进行调整,每发现一项调整不到位的扣 0.1 分;违法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 偿服务, 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每发现一例扣 0.1 分。上述 综合扣完该项分值为止。13.国务院、自治区、贵港市下

3、放项目的承接工作按照桂审改办发 20153 号要求做好国 务院、自治区、贵港市下放项目的承接的得 0.5 分,不按要求制定承接方案的每发现 1 例扣 0.1 分,不按下放决定要求的名称和层级进行承接的每发现 1 例扣 0.1 分,每发现 1 例审批事项每延迟一个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扣 0.1 分。上述综合扣完本项分值为止。0.54.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的得 0.5 分。没有制订的,每发现一项扣 0.2 分;制定的监管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每项扣 0.2 分;因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或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不

4、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追责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等情况的每例扣 0.2 分。上述综合扣完本项分值为止。0.55.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统一部署,做好行政 审批中介服 务的梳理、征求意见等清理规范工作的得 0.5 分。 各部门没有按要求报送贯彻落实相关表格材料的,每次扣 0.2 分;按时报送材料,但有事项未清理规范到位的,每发现一项扣 0.1 分。上述综合扣完本项分值为止。0.56.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开展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按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要求,开展行政 审批中介服 务去行政化工作的得 0.5 分。各部门没有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材料的,每次扣 0.2 分

5、;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清理结果的,每次扣 0.2 分。上述 综合扣完本项分值为止。0.57.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承接、下放落实情况“回头看”按照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统一要求组织“回头看”,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对取消、承接下放、调整不到位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审改办的得 0.5 分。不按要求开展“回 头看”工作0.5并上报有关材料的不得分;对取消、承接下放、调整不到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每发现一例审批事项扣 0.1 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8.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7 月底前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

6、清单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0.5说明:1.第 1-7 项指标考核对象(33 个):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和广电局、卫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安监局、外事侨务办、食药品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档案局、粮食局、物价局、人防办、农机中心(农机局)、地震局。2.第 8 项指标考核对象(47 个):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房管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和广电局、卫计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安监局、外事侨务办、食药品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保密局、档案局、粮食局、物价局、人防办、地方志办、农机中心(农机局)、地震局、金融办、水库移民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局、信访局、法制办、政务办、扶贫办、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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