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12/09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020/12/092l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l2020/12/093l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l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020/12/094l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l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l2020/12/095l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