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能及时、准确、有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有效地开展自救和互救,尽可能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精神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172号),特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1.2.1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