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范围(一)本指南涉及的产品使用人群为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的儿童。(二)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的文字或包装上的图案显示为儿童用产品的,应按照儿童产品要求申报。二、配方(一)应最大限度的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二)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三)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四)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及技术,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五)应了解配方所使用成分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三、安全性(一)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二)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