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条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规定执行。遇有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按照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共享和统筹利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