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摘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建筑施工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功在国家、利在企业,真正成了企业生产的“安全网”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的“避风港” 、 “保护伞” 。 关键词: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建筑行业属于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厂房结构越来越复杂,民有建筑越建越高,建筑行业所面临的安全管理形势趋于严峻,在这种大环境下,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功在国家、利在企业,真正成了企
2、业生产的“安全网”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的“避风港” 、 “保护伞” 。 1 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目前我市建筑行业基本上实施了意外伤害保险。 2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提高建筑业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举措 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表面上看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而究其实质,这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建筑工人的关心和爱护。就企业而言,支付意外伤
3、害保险费,也不仅仅是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企业法人从意识上对职工的保护,对职工的尊重。同时企业在生产中风险来自四面八方,而较大的风险是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经济补偿。高明的企业家要善于转嫁风险,获得发展;实施职工人身意外保险正是企业避免风险的重要措施。由于企业负责人认识的提高,本市的这项保险工作才得以顺利落实。1998 年刚开始落实建筑法推行意外伤害保险时,就算登门相求,都常被拒之门外,第一年全公司有百十余项工程,参与投保的仅 21 家,占 21%,投保金额不足 20 万。为此,公司规定将投保与否作为企业评先和工程评优、企业晋升等的先决条件,而保险公司积极的及时理赔也使企业见到了保险的曙光。自第二年开始
4、,工程开工投保率不断提高,至今已达 100%,投保金额已逾百万元。这表明,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把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自己的责任,摆在工作重要位置来抓,是安全意识提高的象征。 3 做到及时理赔才能激发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企业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转嫁风险。刚开始实施时,不少企业半信半疑,怕兑现困难,抱着等等再说的态度。正巧,某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致使一工人严重脑震荡。根据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支付8 万元以上的赔偿费,经保险公司与人民医院医疗鉴定确认,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大会上履行了理赔,伤者一次获得 8.3 万元的保险金。此举震动了全市建筑企业,从而提高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性,
5、各企业纷纷主动上门投保,顿时形成建筑业的投保高峰。有的职工说得好:“建筑企业不景气,出了事故赔不起钱,企业生存也难保;这下可好了,花一点点钱投保,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跑不了,企业也可睡个安稳觉。 ” 4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管理 意外伤害保险推行十几年来,对建筑业安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4.1 规范了企业用工制度。过去工地用工混乱,可以到街上随便雇用民工,领导却不知晓,出了事故却给企业带来麻烦。如今投保索赔要查“三教” (三级安全教育) ,查合同(安全生产四级合同) ,查受害人工资表。由于实施了“三查” ,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即使对临时工也要进行教育上岗,签订安全合同,否则出了事故主
6、管部门及保险部门都不承认,所有费用均由项目经理负责赔偿。由于采取了这一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用人得以规范,安全教育得到落实,合同得以兑现。 4.2 行业对工程“纳轨”管理率提高。在过去的行业安全管理中,常常出现工程不上报,行业管不了,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无法达标,文明施工无法实施,职工在十分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施工,控制事故发生成为一句空话。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隐瞒不报的工程大为减少,过去“纳轨”率一般仅达到 54%78%,如今可达 95%以上,企业接受行业管理的意识大为提高。其原因有三。一是,企业必须依靠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签意见;二是,企业不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业
7、主管部门可对其一票否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评先、评优及等级晋升;三是,凡不报工程,保险公司应不接受投保,其风险由企业承担,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不仅要赔钱,赔时间,而且问题难以解决。 4.3 规范了全市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过去出了事故家属亲友讲条件,企业领导搞协商,终日苦口婆心的说服,也难统一认识。前几年,本市在某工地出现了死亡事故,死者家属要 30 万元抚恤金,并去了 20多个“亲戚朋友”到市政府静坐,经过一周的谈判,总算以 15 万元解决了这起事故。事后简单计算,加上其他开支,共支付 21 万元;各方花去的精力更无法用金钱来计量。去年该公司钢结构吊装项目施工时,由于商谈报价误了缴费期,原定下周一
8、缴费,可就在星期日发生了一起轻伤事故,最后没有得到赔付,企业白白损失了上万元。如今,施工作业队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就要求办理入场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企业发生事故,首先按程序上报,调查组进场调查,保险公司与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取证、按标准确定理赔金额,既节约了时间,企业也有更多的时间来吸取事故教训。从近几年处理几起事故赔偿情况看,伤者、企业、保险公司做到了三满意。 4.4 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落实。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出了事故经调查属于其责任的,要负责赔偿一定数额的费用(保险公司出的费用按规定支付) 。从而促进了项目
9、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得以落实,并大大激发了工程管理人员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5 健全了事故统计上报制度,使其准确真实。自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来,各企业的事故统计报表上报率由原来的 78%上升为 98%,事故准确率也呈上升的趋势。过去,一些企业事故隐瞒不报,或化大为小,化重为轻,事故报表不及时也不准确。如今,实行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事故上报及时了,因为在市建委及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文件上规定:死亡事故上报时间为 24 小时,重(轻)伤事故上报时间为 5天,逾期不报者视隐瞒事故论处,不但没有理赔,还要予以罚款。 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促进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又可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企业安全管理也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近三年中,该公司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一般事故频率在 1,未发生火灾、中毒、触电及机械伤害等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好转,安全生产管理已初见成效。今后,企业会继续加大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力度,使之成为全市建筑工人的“避风港” 、“保护伞” 。 参考文献: 建筑安全 、 建筑经济杂志和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