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前期工程准备及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一、施工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条件:1、中标工程使用规范的书面合同文本签订合同。2、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相符。办理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签订的全部施工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中标的投标文件二、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按照“各申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明细”要求提交所需文本资料和图纸资料。每次报建和领件都需携带“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卡”;申请报建时,须同时提交: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建设单位承诺书文本资料及图纸资料;各类文本资料须提交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各类审批附图须提交原件(发文时退回);报建项目办结时,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建人前来领取办理结果。三、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需提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