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宣讲宣讲提纲提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三号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新安法共增加了17条,修改了57条,分别占到了原法97个条文的18%,59%。此次修改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二: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重典制乱”的问题。一、强化了安全生产法的一、强化了安全生产法的“摆位摆位”问题问题 (2 2个明确,一个完善)个明确,一个完善)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