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晋级考试司法警察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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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省法院晋级考试 司法警察 复习提纲 综合知识 部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

2、目标和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 2 二、党的十七大精神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它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的概括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解决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与理论创新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相统一的问题,也解除了人们在探索中国

3、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对各阶段理论创新的称谓和排列存在的许多困惑和担忧,为今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邓小平理论是这个理论体系的开山之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破浪之作。科学发展观是这个理论体系的最新之作,是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高点,是中国共产党人继续进行理论创新的新起点,是夺 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2、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这一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科学

4、发展观这一科学理论,是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它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3 关于发展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它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二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的主线和灵魂,它不但统领报告,而且

5、贯穿报告的方方面面。学习十七大精神首先第一位的就是学熟、学深、学透科学发展观,只有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才能从根本上掌握和贯彻好十七大精神。 3、十七大提出的总体奋斗目标 十七大提出了 “到 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的奋斗目标和“五项新的要求和具体目标”。这个一大五小的奋斗目标,是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创造性提出来的,应该说目标清晰明确,要求具体详实,美好蓝图令人向往。在 13 年后这个目标实现时,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的大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

6、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 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4 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 4、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把握一条主线,即: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工程的主线。 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的社会。 业务知识部分 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摘要) 第十条 安全检查

7、(一 )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 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 (二 )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三 )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 (四 )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5 燃、 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

8、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 )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 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 法庭审判 (一 )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

9、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 )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 (三 )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 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 6 (四 )刑事案件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

10、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 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

11、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送达 (一 )法警队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7 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 (二 )在 送达工作 中遇以下突发情况,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 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

12、告,必要时与被 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 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 二 、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 (摘要 ) 第三条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配

13、备警械和武器。 8 (四)看管司法警察警力的配备应根据审判案件的性质、羁押场所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危险程度和数量而定。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应适当增加看管警力。 (五)对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分别看管。对女性被告人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对同案被告人,应保证一人一室。 第五条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时: (五)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本案法官,及时制作笔录和处理。 (六)不得询问或随意谈论案情;不得辱骂、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被告人;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14、。 未经批准,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给被告人带食品或其他物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不得将被告人提出看管场所;不得准许任何人在看管场所摄影、录音、录像和采访。 第六条 被告人需要上厕所时,每名被告人应由二名司法警察监控。遇有女性被告人时,应由女司法警察监控。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 察要注意查看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被告人如厕时,司法警察应处在有效控制位置,防止脱逃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9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例(摘要) 第三条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 第四条 司法警察内务建

15、设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这一中心任务,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 风行的优良作风,树立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队伍的执落法水平,保证司法警察圆满完成任务。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十八条 司法警察之间,不论职务、警衔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二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

16、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二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 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10 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五章 警容风纪 第二十七条 着装司法警察应当按 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条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警服应当配套穿着、保持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在警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警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装、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女警怀孕期间应着便服。 (三)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警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警帽檐稍向后倾。 (四)着警服时,只准穿黑、棕色 鞋。鞋跟高度男警不超过三厘米,女警不超过四厘米。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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