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培训2013年7月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释义,是否丧失价值是针对产生者。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怎么区别危险废物和产品?企业出厂的是废物还是产品?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什么是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