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收集v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特性、类别v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v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v四、证据的认定v五、证据证明的效力等级v六、证据收集(认定、审查)的其他注意事项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特性、类别v1、什么是证据、什么是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国立法上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所下的定义。他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它的本质属性,是科学的。上述规定也符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因为它们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本质是相同的。2、证据的特性 作为证据,不论行政、民事或刑事证据,均具有三项基本属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这是使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标准。而证据的合法性中就要求证据的类别要法定。v(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非猜测虚构之物。v(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v(3)合法性:v a.当法律对证据形式、证明方法有特别要求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vb.对证据的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