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LOGO 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LOGO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依据和内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依据和内容(一)依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2015年年4 4月月2424日第十二届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2015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