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处理处置工艺的设计危险废物的定义巴塞尔公约 1989年3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5月5日生效,我国是该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该公约的内容包括了危险废物的分类、有害特性、处置作业、越境转移等。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s)起始于起始于1970年美国资源回年美国资源回收法收法(ResourceRecoveryAct),现已广泛使用此名词,现已广泛使用此名词,在在1976年每个资源保护回收法年每个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对危险废物定义为:固对危险废物定义为:固体废弃物由于其特性体废弃物由于其特性(如数量、浓度、物理性、化学性及如数量、浓度、物理性、化学性及污染性污染性)会引起死亡率、患疾病率的明显增加;或因不当会引起死亡率、患疾病率的明显增加;或因不当之贮存、运输、处置及管理,以致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生之贮存、运输、处置及管理,以致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生态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具有潜在性的威胁者,称为危险废态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具有